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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7,8日查经:提摩太前书5

在三章1-13節,使徒保羅討論了教會裡的兩種同工 – 監督和執事的資格。“監督”與長老實際上是相同的職位。按徒20:17,28及多1:5-7互相比較,可確知“長老”與“監督”實即同一職分。 “長老”之稱有猶太人習慣之背景(出19:7; 24:1,9; 利4:15),在猶太公會中有權位的人亦稱為長老,而在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中更常將長老祭司與文士等人列在一起。“監督”則可能是希臘人的稱呼,無論如何,聖經雖然沿用當時社會方面的人所用之名稱,但它的意義卻與世俗不同,不是指一種階級的名銜,乃是一種屬靈責任的職分。